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产假为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山东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陪产假为15天。额外奖励产假60天和陪产假15天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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