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7级至10级医保政策: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军人灵活就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其他。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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