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并非人社局或者教育局局长一人同意就行。跨地区调动,一般需要两地教育局长、人社局长、地区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常务副县长或副市长)共六个单位的主官点头,并签字盖章同意。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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