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违约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如果是发生了这种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确是一件无奈的事。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私自变更设计

按照规定,开发商只有办齐手续才能盖楼并出售。如果手续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另外,如果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则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第三种情况: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在合同中选择面积误差时据实结算,这种看似公平的约定,其实不公平,他剥夺了购房人在一定条件下(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退房的权利和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种情况:房屋质量差影响使用。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装修时发现承重墙中空,甚至无法承受热水器的重量,于是,李女士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退房。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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