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理由

临时救助申请理由有:

1、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

2、因家庭成员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4、因子女接受基本教育等生活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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