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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