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是两年,两年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为发现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行为,或者侮辱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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