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作年限的认定

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年限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即为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养老金等金额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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