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教师三定一聘是指“定岗、定编、定责、竞聘”。其核心含义是,评聘分离,职称与工资分离,工资与岗位挂钩。学校按需设置岗位,定工作量、工作职责,教师参与竞聘,可能出现的情况高聘、低聘、落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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