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向劳动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具体情形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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