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接受仲裁协会的监督。经过登记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

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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