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之责;从严监督执纪之责;推进制度建设之责;匡正选人用人之责;净化政治生态之责;做好示范带头之责;层层传导压力之责;是严格责任追究之责。

法律依据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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