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工地安全投诉。建筑工地安全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投诉。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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