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纳税问题,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通常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因此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自行缴纳的公积金超出了规定的比例或标准时,这部分超出的金额才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自行承担的公积金款项打到公司账户上,公司先将其记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然后缴纳公积金后,再冲减"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在申报个税时,公积金处仍然填写相应金额。
对于个人完全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方式是可以计入其他应收/应付,具体操作为:借方记录成本/费用,贷方记录应付职工薪酬(企业部分)和其他应收款(应付)-社保(个人部分)。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纳税的,只有当这一部分超过了规定的比例或标准时,超出部分才需按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在会计处理上,个人承担的公积金可以通过调整会计分录来体现。
货币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形式,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这些通常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的。
实物报酬:这包括用人单位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这种报酬形式可能不常见,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特殊福利或补偿,可能会出现。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被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显示了劳动者除了直接的货币收入外,还享有由雇主提供的其他福利。
加班加点工资:对于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这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因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也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劳动者的报酬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货币支付,还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和补偿,这些都是用人单位为了回报劳动者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而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