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做预售登记的合同是否无效,主要取决于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在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关于合同是否需要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进行预售登记,证据显示,从2023年3月15日起,北京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都必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这表明至少在北京地区,通过房地产管理网站进行预售登记是有法律要求的。
如果开发商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进行预售登记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应认定为无效。但如果在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即使最初未进行网上预售登记,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因此,是否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做预售登记并不是决定合同有效性的唯一因素,还需结合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其他条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