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1、验收合格;

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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