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泉州市洛江区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为158天至180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福建省额外奖励的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