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工资支付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其他。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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