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在承诺放弃产权后,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是可以反悔的。这一点在多个来源中得到了确认。例如,上海拆迁律师网和找法网都明确提到,出资人在未办理产权变更前,可以反悔其放弃产权的承诺。此外,法书网也发布了相关信息,强调了在办理产权变更前,出资人有权反悔。
我搜索到的资料表明,在产权变更登记流程开始之前,出资人的意愿是可以改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办理物权登记,且登记后产权才正式变更。因此,只要产权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出资人理论上仍有机会撤回其放弃产权的决定。
出资人在承诺放弃产权后,如果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是可以反悔的。这一结论得到了多个法律信息源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