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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