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坠物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应由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负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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