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其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一般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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