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是:
1.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是非法定的,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是法定的,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等;
2.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可能是犯罪行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是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
3.情节加重犯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裁量,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是明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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