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对公账户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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