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公司该如何办

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则可视其为放弃权利。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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