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法院判的罚金必须得交,并且应当在作出的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目前,并没有关于醉驾罚金的缴纳期限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法院判的罚金不交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此外,犯罪分子不缴纳罚金的,对判处缓刑、减刑、假释等方面,都不有利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硕识网提醒您,醉驾法院判的罚金交给法院,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如果犯罪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一次性全额缴纳罚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分期缴纳。在特定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导致确实无力履行罚金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罚金。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