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能立即执行的情形如下:
1.罪犯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不能立即执行;
2.罪犯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不能立即执行;
3.罪犯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是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激化造成的,不能立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一般情况下是在十日内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死刑的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流程和案件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