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赌博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为人向赌博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若其中带有明知其贷款用途为赌博的,可以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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