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如何的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

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

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

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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