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么

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制定的标准,给予征收土地补偿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以及强制性。

该行为通常涉及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协商,订立的征地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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