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2、内部之间协商处理;

3、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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