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承认其借款的事实,一般情况案件可能一次宣判。相反,被告不承认借款事实,主张反诉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的,就不一定是一次开庭就能结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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