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价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投诉:如承包方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当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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