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失误—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安全功能(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现行相关标准是《GB 3836.18-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废止被2010版替代。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失误—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安全功能(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现行相关标准是《GB 3836.18-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废止被2010版替代。
安全生产法规的本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社会主义法制包括制定法律和制度以及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遵守两个方面。二者密切联系,互为条件。社会主义法制健全与否的标志,不仅取决于是否有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从根本上说,决定于这些法律和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正得到遵守和执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