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 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 严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
三、 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
四、 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五、 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使用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
六、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七、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
八、 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九、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十、 严禁岗位缺员、不按规定进行倒班和培训。违反本禁令第一、二、四、六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本禁令第三、五、七、八、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本禁令第九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3、班中严禁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9、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