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员标准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及人员配备也有具体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是:自用车辆(挂车除外)小于(含)30辆,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60辆(含)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大于60辆的,应当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超出部分每增加30辆,应当相应增加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的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普通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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