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法最近的修正是2020年10月17日生效的。此次修正主要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驾驶证审验制度、驾驶人信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了汽车驾驶人在更换非机动车道行驶路线时,应提前变更车道或者减速行驶的规定;加强对驾驶证审验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力度;建立驾驶人“十年记录”和信用体系,让交通违法行为“难藏身”。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法律修订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