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凯里市城镇居民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凯里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线以内,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含1600元)以下的居民家庭(现执行标准);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现执行标准);
4、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抚恤对象,急需救助的孤、老、病、残无房家庭,以及改制、破产企业因资产变现安置职工,涉及到改制企业搬迁,因经济困难而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
5、外来务工人员:在凯里有稳定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工合同;‚连续交满2年社保;ƒ取得《居住证》。具备以上1、2、3项条件、符合第1、4项或5项条件的家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0日止
凯里公租房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