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见证记录的填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填写监理见证记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基本信息:记录应包含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取样部位、样品名称、取样数量、取样地点和取样时间等基本信息。
见证记录:记录应详细描述见证过程,包括见证人签字、取样人签字以及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等。
具体内容: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取样部位、样品名称、取样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关键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检查、试验概要,包括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记录。
问题处理:如果存在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应详细记录问题的描述,并对问题进行答复或指令,注意用语规范。
来往函件和会议记录:记录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来往函件和会议、会谈、洽谈的内容,注意保持用语规范。
见证取样记录:详细记录材料名称、规格、取样数量、送样或送检情况等。
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记录:记录工程部位、时间、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纪要: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巡检情况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