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津贴享受范围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审计工作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工作补贴。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人发[1997]119号《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的更名为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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