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分甲、乙、丙、丁、戊类)。
又规定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的厂房和广同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规定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意思耐火等级可以为一、二级。
因此,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还有以上内容的规定范围(如高层厂房,乙类厂房……等等)。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分甲、乙、丙、丁、戊类)。
又规定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的厂房和广同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规定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意思耐火等级可以为一、二级。
因此,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还有以上内容的规定范围(如高层厂房,乙类厂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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