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室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活动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活跃村民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村文化活动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文化活动中心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村文化活动中心主要为村民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村文化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运动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6、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村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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