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甲方驾车由北向东转弯。乙方由东向西直行。双方发生碰檫。交警判甲方负全部责任是正确的。甲方应该赔偿乙方的车辆损失(具体损失以鉴定为准);如果乙方受伤还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甲、乙两方的解决途径有:双方协商、交警调解、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