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的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是以建设单位建安工程费用实际报审值为基数,按照一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得出。具体来说,对于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其委托服务费以建设单位建安工程费用实际报审值为基数,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中“工程结算的编制”费率标准(即5.4‰-3.6‰超额累进费率)的90%计取,以建设单位建安工程完成报送审计机关的最终送审值作为收费基数。此外,如果审减效益超过一定比例,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审计项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审计费用时,建议与审计机构或相关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以确保费用合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