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其联次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而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联时,应当向对方单位了解原因和索要联次,并作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同时企业在取得抵扣联后,应当确认抵扣联的金额、税额、双方单位信息等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发票联一致,以确保发票抵扣联可以正常用于抵扣,然后由财务人员在增值税申报前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和确认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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