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选课的总学分要求如下:
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以20~28学分为宜,原则上不低于15学分,不高于30学分。
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一般不超过15门。
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以3~6学分为宜,原则上不高于8学分。
校内通识选修课程每门1或2学分,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不得超过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一般只有本专业的学生可以选,大多为专业课程,总学分要求在20分以上。
受学业警告或试读的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选课,每学期不超过30学分。
建议
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应参考所在学期的选课学分限制,确保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在规定的范围内。
选课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因选课过多或过少而影响学业进度和毕业要求。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30学分或修读超过15门课程,应及时与学业导师和教务处沟通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