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工资标准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工资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并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具体的工资按照教师与聘用机关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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