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中要避免如下行为:1、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未出现法定事由,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权;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4、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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