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贪污罪的

实践中如果是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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