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欠税又无法用企业财产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但应保留其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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